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为什么不能报销?

发布时间:2025-05-30 10:53 来源: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有些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内

医保却不能报销

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

一起来看看吧

01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急诊除外) ,医保不予报销。关于就医场所是否为定点医药机构,患者可在就医购药前,登录就医地医保官网或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02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

国家医保局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部分药品还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保险等内容,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只有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1.“水合氯醛灌肠剂,限定支付范围:限儿童”,那么只有儿童使用这种药,医保才予以报销。2.“利多卡因凝胶贴膏,限定支付范围:限带状疱疹患者”,只有带状疱疹患者使用,医保才予以报销。

03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国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药品上市时,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即使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

04温馨提示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来源:蚌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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