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保知识点
提问一: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因非疾病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照正常疾病有关规定报销。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比例,对于超出第三方责任以外由本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家庭暴力伤害、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所致的;
(二)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毒品、管制药物(遵医嘱用药除外)所致的;
(三)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意外伤害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意外伤害医疗文书等;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六)在境外就医的;
(七)国家、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意外伤害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填写《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实记录意外伤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生要仔细询问意外伤害发生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在《登记表》“伤情记录”栏内,经诊治科室确认后,将《登记表》移交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核。
意外伤害患者属于再次住院治疗的,需提供首次就诊住院医保结算单、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等资料。
对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划分责任分担比例后,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报销时须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审批的《登记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有责任比例划分的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调解书)。
更多意外伤害有关规定详见
https://ybj.bengbu.gov.cn/zfxxgk/public/22281/52396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