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合集(三)——门诊特殊慢性病

发布时间:2025-11-07 09:49 来源: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今天,我们聚焦保障力度更强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针对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高的重病慢病,医保如何提供保障?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申请并鉴定通过后,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年度起付线与常见慢性病门诊合并计算为350元;部分病种年度报销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报70%)。具体病种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具体病种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来源:蚌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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