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应急局政务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的基本原则
(一)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落实发布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股室负责制,原则上股室负责人为源头把关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审核审批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源头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供稿人员按规范填报《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表》,明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法定理由)等要素。
(二)单位保密人员签署保密审查意见,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等情形,依法进行保密审核,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局保密办确定。
(三)股室负责人签署拟稿股室意见,对信息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用字用词是否准确无误和信息是否涉密等情况进行复核;
(四)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核发布意见,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特别地,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第三条 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股室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核。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供稿人员是政府信息公开供稿第一责任人,并由所在股室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初核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和信息是否涉密。
(二)分管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股室供稿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并审批发布。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对所签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三)局政务公开机构负责三级审核。局政务公开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和有关第三方机构对已发布信息是否有错别字、重要表述是否准确、更新是否及时、链接是否有效等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删除信息,并责成有关股室予以更正。
第四条 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规范要求
(一)严格规范转载发布。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对转载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二)实行公文同步审批。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公开属性、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等方面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信息公开形式为“主动公开”的正式公文可视同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程序。
(三)明确内容审核重点。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以及公开的时限、程序、保密要求等是否符合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核。凡是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对拟公开信息内含有个人隐私的,按以下要求处理:1.涉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残疾证、军官证等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隐去后四位(或删除号码),涉及一卡通账号(超过14位的)隐去后八位(或删除号码);2.标注个人健康状况、生育状况、孕检结果、贫困程度及原因等个人隐私信息的,一律为空(表格中原栏目保留);3.发布个人住址到具体户的,隐去具体门牌号,详细地址为空(表格中原栏目保留)。4.行政处罚决定、信用信息、重要事项中涉及的上述个人隐私信息,按要求隐藏,重要事项公布如招投标、规划公示,须公开办理人员联系方式的,不予隐藏。
(五)抓细抓实登记归档。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五条 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责任追究
局办公室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错误率进行定期统计,凡出现一次严重错误的,通报批评。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将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