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怀远县“2021.8.6”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8:22 来源: 怀远县应急局 浏览量:614 【字号:   打印

 

202186怀远县双桥集镇南北大街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追究事故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2021·8·6”一般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县总工会、双桥集镇和双桥集镇派出所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两名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了事故现场勘察,开展了管理因素和技术因素分析。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怀远)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703日,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怀远县碧桂园*

2.施工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1203,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101800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号。

3.工程材料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成立于20121119负责人:**,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港口产业园五蚌路6-4号。系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预制装配式检查井及污水管材材料供应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由怀远县人民政府授权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代表政府方,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社会资本达成PPP的合作模式,在怀远县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依据《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承继协议》,该项目政府方(甲方)由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代表,乙方(中选社会资本方)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丙方(项目公司)为:上海电气集团(怀远)水处理有限公司。由政府方授予上海电气集团(怀远)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

依据《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为:上海电气集团(怀远)水处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材料采购合同》,怀远县双桥镇污水管网建设,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需方)向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供方)采购预制装配式检查井及污水管材。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属于材料供应商,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预制装配式检查井、污水管材。

20212月,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开始向怀远县农村污水PPP项目(双桥集镇新中街)施工地点供应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等材料。

20214月,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租赁**所有的装载机,用于预制装配式检查井卸车、转运等。**是装载机所有人(驾驶员),负责开装载机。轮胎式装载机品牌为龙工,型号为LG833B,标准斗容量为1.7m3,铲斗额定荷载为3000kg,最大崛起力为101KN

(三)相关人员情况

1.**,工程材料供应商单位(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职工,20212月入职,材料员。因装载机所有人(驾驶员)有事,事发时在现场临时开装载机。

2.**,轮胎式装载机所有人,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临时租赁其装载机用于材料转运,其负责现场开装载机。

3.*(死者),工程材料供应商单位(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职工,202011月入职,事发前运送预制装配式检查井工程材料。

4.**,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报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86日,因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急需使用预制装配式检查井施工,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将原运输车辆损坏临时堆放在南北大街的预制装配式检查井,转运至小吃街项目施工地点。

202186日下午,驾驶员**因家中有事不在,由**临时驾驶装载机吊运检查井,送往双桥集镇小吃街附近的施工地点。1653分,*将吊带缠绕在装载机铲斗(通过钢筋穿孔固定),*使用吊带的挂钩固定检查井;165547秒,**下车和*一起使用挂钩固定检查井。165657秒,两人固定好检查井后,**驾驶装载机起吊检查井,*在旁边指挥,准备将检查井运送到双桥集镇小吃街施工地点。**驾驶装载机吊运过程中,因检查井晃动较大,165731秒,**将装载机停下来(检查井立于地面)。165734秒,*弯身探头查看时,装载机铲斗突然落下击中*头部,*受伤倒地。**赶忙下车查看,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又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120*被送往怀远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8619时宣布死亡。

1:预制装配式检查井放置地点(南北大街路边的人行道上)

2:事故发生地点(南北大街路边)

3发生车辆伤害部位,铲斗底部与死者头部发生碰撞

 

(二)报告和救援情况

事发后,**立即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又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120救护车过程中,**一边保护现场、一边施救(人工呼吸),后经怀远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9时宣布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双桥集镇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双桥集镇应急信息》。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关于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双桥集镇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并对项目有关单位下达《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停工整改通知书》。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同步进行了汇报。

(三)善后处理情况

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置小组,公司有关负责人安排专人专班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做好安抚、稳定家属情绪。87日上午,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130万元。目前已全部赔偿到位,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3403***************,蚌埠市怀远县人,20208月入职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事发前在现场运送工程材料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3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帽情况下,违规进入危险区域,造成头部伸入装载机铲斗动力臂前端下部,铲斗动力臂突然失控下降击中*头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掌握装载机操作技能,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驾驶装载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怀远县“2021·8·6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 *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注意周边不安全因素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职工,材料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未掌握装载机操作技能,违章驾驶装载机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处理,并按公司内部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处理结果报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3.**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江苏阜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行业监管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县重点工程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存在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的原则,建议县重点工程中心分别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记录。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杜绝违章、违规作业

各企业要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并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岗前交底培训;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怀远县“1+9+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开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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