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10-10 15:16 来源: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怀远县河溜葛龙飞烟花爆竹经营部

92340321MA8QD25X3B

(怀)应急罚〔2024〕9号

通过对河溜镇“1·27”烟花爆竹经营店着火事件调查发现:你经营部未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自行提取烟花爆竹、在零售许可证许可场所和许可范围外经营烟花爆竹、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结合自由裁量权决定给予并处撤销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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