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4〕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安徽瑞鑫包装有限公司 |
91340321MA8PG3C9XX |
(怀)应急罚〔2024〕15号 |
根据执法检查重大隐患企业集中约谈会情况,给你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其中你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并到应急部门备案;企业使用危化品未储存到专门危化品仓库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两项问题属于重大隐患。根据责令整改指令书企业相关负责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图片等材料,证明你单位未落实以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00(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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