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4〕16号

发布时间:2024-12-19 16:17 来源: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怀远县年新加油站

913403210514745567

怀应急罚〔2024〕16

根据有关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怀远县年新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汽油)从事汽油储存、销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100000元(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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