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4〕29号

发布时间:2025-01-16 08:15 来源: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沈少发

34032119********93

(怀)应急罚〔202429

根据相关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对怀远县桥北新城停车场开展检查时,发现沈某在该停车场内使用加油设备对外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十万元人民币罚款,合计罚没104000元(十万四千元整)的警示性处罚。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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