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5〕二室7-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于芳乾 | 342124**********15 | (怀)应急罚〔2025〕二室7-2号 |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齐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情况核查时,发现由安徽宇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3处重大疏漏,构成违法违规行为。你作为相关负责人,未对报告的符合性进行严格把关,存在失职行为。 | 依据《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 2025-5-1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