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5〕大队3号

发布时间:2025-05-15 09:35 来源: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张伟 340321**********34 (怀)应急罚〔2025〕大队3号 怀远县荆山镇境内的安徽皖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搅拌站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你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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