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政务公开的管理工作,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我单位政务公开网站招商宣传主渠道作用,积极展示和提升怀远招商引资工作形象,营造良好招商投资环境,保障政务公开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一)我单位制定的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人事信息、预决算公开、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等;
(二)由我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三)全县招商工作动态情况;
(四)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一)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二)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部室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室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等形式。
(三)各部室将本部室重要信息目录报送至办公室,由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信息公开目录,经审核后需发布的信息由提供部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上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至办公室进行发布。
三、信息安全要求
(一)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