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招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服务节约型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十八大以来廉政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财经纪律,结合县财政局怀财行〔2020〕1号、怀财行〔2016〕41号、怀财行〔2019〕222号等文件精神和招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等有关规定。
(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 加强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支出有标准,量财而行、量力而为、精打细算。保证公务需要,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四) 强化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支出、再报销。
(五)坚持民主理财,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制定预算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结束后,认真做好收支结转、决算、立卷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经费支出审批规定
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的收支,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的办法。经财务人员核对后,5000元以下业务经费支出前经办人需按流程进行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在预算下达的指标内列支,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财务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要求
(一)报销规定:财务报销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所有经费报销需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二)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部室负责人审查意见→财务负责人审查原始票据意见→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批报销。
(三) 相关要求:经手人准备报销相关凭证,认真如实填写相应报销单,在经费开支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
五、经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是指中心开展招商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是指由财政预算专款用于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项目费用支出。
(一)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有计划地使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外出差旅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特别是住宿费、接待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务卡支付的,需要写出书面说明,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三)每周四为报账日,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工作日不予报账。所报款项于每月10日、23日前打入个人账户。
(四)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所属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报账时附正规发票。
(五)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需持会议或培训通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回怀报销费用时,应将相关票据、佐证附件,并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及《怀远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怀财行〔2020〕1号)要求,如实报销费用。
(六)单位接待客商前需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要到定点宾馆或酒店,由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单挂账、定期结算。确需要到定点饭店以外地方接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单、来函来电单、公务接待备案表六单合一方可报销;出差期间,确需要宴请客商的,填写须报请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填写《怀远县招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呈批单》(表中注明请示情况),返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 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大额支出需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办理,经办人报账单据先由财务负责人初审后签字认可,交由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签批。
(八)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定期统计,对于蚌采商城上能购买的办公用品,应统一在蚌采商城上采购;对于蚌采商城没有的或小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购买时须2人以上经办,购买的物品交由专人保管,做好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对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九)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复制和外借会计档案资料。
六、经费收入管理
招商中心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审批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七、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和报废处理。各部(室)分别负责所在部室固定资产管理。各部(室)办公用品、家具固定在部(室),部(室)人员内部调整和调出,都不得带走,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各部(室)间需调整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实行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对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理清财务、查清资产、实物盘点,统一登记统计,做到财务账、资产账与实物之间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
(三)固定资产的划转、报废、报损、核销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向财政部门报批。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人员发生调动、变更必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八、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要自觉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批手续。要认真做好支付、核算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在中心党组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费开支专题汇报,定期组织财务审查,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每月及时统计上月止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明细支出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单位公开栏公开。扎实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工作,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