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服务中心提案办理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提案在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提案办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原则,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提案办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提案办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提案的接收、登记、分办、催办、审核、答复等。
明确各科室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科室负责制,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到人。
三、办理流程
接收与登记:及时接收由县政协交办的提案,进行逐件登记,详细记录提案编号、案由、提案人、交办时间等信息。
分办与交办:办公室根据提案内容,结合各科室职责,提出初步分办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提案交办至相关科室。交办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办理与沟通:承办科室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措施和责任人。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答复与审核:承办科室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答复起草工作,答复内容应针对提案所提问题,明确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答复稿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中心主任审定。
送达与反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答复意见送达提案人,并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征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提案人不满意的答复,应重新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答复提案人。
总结与归档: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科室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办公室对全年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将提案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办理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办理,注重质量: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答复内容要规范、准确、详实,办理结果要让提案人满意。
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承办科室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按时办结,及时反馈: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并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提案人和交办部门说明情况。
五、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觉接受县政协、提案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改进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六、附则
本制度由怀远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