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5:40 来源: 怀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财政保障的政治责任

1.扛起财政部门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把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财政部门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统筹安排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要

2.积极筹措资金。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疫情防控相关经费补助政策,安排下达及预拨了部分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同时严格履行属地经费保障职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

3.加大资金统筹。各地要加大力度,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发挥各类资金合力。要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依规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基层财政“三保”经费的保障力度。

4.坚持分级负责。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加大对疫情严重等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县财政部门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对应由市县财政负担的支出,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对应由省以上财政负担的支出,要求市县先行垫付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并做好建立台账、票据审核等资金结算基础工作。

三、坚持特事特办,开辟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5.加强资金调度。要加强库款监测管理,强化库款保障,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省财政将加大对各地库款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对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适时予以专项调度支持,切实保障基层防疫资金需要。

6.实施应急采购。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各级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取应急采购。

四、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

7.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8.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要配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的个人负担部分,除去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按照就医地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落实补助政策。

9.落实专用设备、试剂等经费保障政策。要配合经信、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保障政策。

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出台其他相关保障政策,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五、积极主动作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0.做好应急物资保障。要认真落实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强化资金统筹,及时落实应急物资采购资金,积极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明确物资采购资金保障管理流程。

11.支持科研攻关。根据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凝聚科研力量开展相关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切实保障防控与诊治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12.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政府决策,做好政府储备粮油动用准备工作,加强价格监控,确保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13.确保饮水安全。支持开展饮用水源等应急环境加密监测,强化应急监测物资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避免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六、严格资金监管,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14.加强资金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和相关预算调剂程序。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15.提升资金绩效。疫情时期,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又要注重绩效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关口前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相关资金的安排使用纳入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七、加强信息宣传,凝聚共识传递正能量

16.注重系统联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系统联动互动,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认真审核信息内容,提升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度。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应对预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及时上报各地出台的经费保障政策和财政投入情况。

17.强化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疫情防控中财政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经费调度、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财政支持保障信息,增强全社会共同战胜疫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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