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建局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坚持局领导领衔办理制,议案、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由主要领导领衔,一般建议和提案由分管领导领衔,各牵头股室(单位)具体承办。各牵头股室(单位)负责人是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的配合股室(单位)要全力协助。要持续健全办理机制,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负责人、定承办人、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书面答复,人大议案、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报送。
二、规范办理,提升质量
各协办件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协办意见书面答复给主办的部门,主办件力争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按规定格式书面答复代表、提案者。议案、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答复稿由主要领导审定并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答复。各承办股室全部办结后要形成情况总结。
三、强化沟通,推进落实
各承办股室(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者联系沟通,充分了解意图,共同研究解决措施。通过议提案办理工作,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把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共同谋划推进。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且有条件办理的,要抓紧落实。对办理确有困难的,要客观地加以解释说明,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取得代表和提案者理解。若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股室(单位)应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说明情况。代表、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股室(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再次书面答复。
四、主动公开,回应关切
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由住建局办公室做好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办理复文都要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全文公开。在办理复文公开后,各承办股室(单位)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