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住建局局长崔华同志解读《怀远县城市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16-2030)》

发布时间:2020-08-14 14:57 来源: 怀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等法规条例,结合《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参照安徽省有关给水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怀远县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怀远县住建局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怀远县城市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16-2030)》。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

6、《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9、《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10、《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1、《安徽省水功能区划》。

给水规划主要内容概述

一、规划范围

本次供水规划服务范围: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50km2,其中老城片区(3.26km2)、城西片区(11.15km2)、涡北片区(17.95km2)、工业园区(17.64km2)。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三、规划用水量的计算

综合怀远县现状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规划的前瞻性,本次规划确定供水规模如下:

近期至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9m3/d

远期至2030年:最高日用水量18m3/d

四、水源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为了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城市水资源免受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制定以下原则:

1严格控制分项单位用水指标,把握怀远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红线;

2根据水质改善进度,及时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

3充分利用淮干地表水。

五、水源选择及规划

怀远县各城区供水水源可分为两大类:地表水水源、中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有:1、芡河;2、淮河怀远段。

中水主要来自怀远县各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加工水,本次规划中地表水源经论证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因此中水仅考虑作为城市道路浇洒或景观水系补水,不列入水量平衡计算。

本次规划年限内至远期2030年,规划芡河、淮河水源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

六、备用水源规划

1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需求和规模确定

怀远县应急需水量为4.5m3/d,突发事件情况下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时间为4天,规模为18m3

2具体规划方案

由于怀远县规划新建城西水厂,水源为芡河,与淮河可互为备用水源。城西水厂与新区水厂及一水厂水量可互为备用。因此近期建议加快怀远县城西水厂建设,待城西水厂建成后,可满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18号)文件对于备用水源的要求。


给水规划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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