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建议(11号)

发布时间:2020-08-17 10:47 来源: 怀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173 【字号:   打印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建议(11号)

 

为加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项目交易顺利开展,根据7月份进场交易项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监管建议。

  一、关于招标采购单位项目交易

1、近期,在政府采购项目公示、评标、投诉、举报等环节监管中发现,少数项目单位不按标准编制采购需求,部分参数争议性较大,存在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涉嫌量身定制;部分采购人放弃国内同类产品,高价采购进口产品,并且进口产品技术参数不明确。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设置的监督管理,根据《蚌埠市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蚌招标〔2014131号)等规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通知》,请各采购人按《通知》要求编制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未按要求编制的项目不得受理。

2、针对近期反映部分招标采购单位对参加项目评标评审的招标采购人代表信息提前泄露,一些市场主体私下接触甚至围猎招标采购人代表或专家,干扰评标评审活动,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为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明晰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注意事项,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相关事项的通知》,请各招标采购单位按《通知》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精准扶贫,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采购皖采商城“特色产品馆”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通知》(蚌公资〔202065号),采购单位可在皖采商城“特色产品馆”,直接采购相关产品。请各采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助力脱贫事业,为我市的脱贫攻坚做出贡献。

4、为规范招标采购项目对投标单位业绩的评审、认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同类、类似、相似业绩表述,避免出现评审歧义。如确因项目特殊,没有同等业绩,需要使用同类、类似、相似业绩表述的,招标采购人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应当对同类、类似、相似业绩的类型、金额、规模、时间,以及证明要求等作出具体解释说明,附明示案例,评委在评审时应按解释说明进行评审。

5监管发现,部分招标采购人在处理质疑、异议过程中,存在超时答复、答复结果未通知被质疑人、对质疑异议事项答复无明确结论等问题。招标采购人在处理质疑异议时应当严格执行系统处理流程,切实依法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单位,监管部门近期将专门通报并依法处理,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将暂停项目进场。

6、监管发现,某项目因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不认真,导致招标文件中出现评标办法自相矛盾,项目延期。招标人要对招标文件的发布负责,应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7、监管发现,部分招标采购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公开合同,或者公开的合同要件不完备,出现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情况,目前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改正,并进行处理。为规范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应将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及履约担保证明扫描后上传,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今后我局对招标采购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公开合同的行为进行曝光并从重处理。

8、监管发现,部分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在预算价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控制价,造成个别项目市场导向不明确,竞争不充分。为保障政府资金使用高效,对于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设置合理控制价,进一步引导市场充分竞争。

9、标后履约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招标人)对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履约监管不到位,未能履约项目的主体责任,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及其他技术人员到岗履约要求管理不严,离岗审批不规范;对于存在的问题处理简单,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仅以罚款为主。对此,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视情况影响程度适时暂停该单位项目的招标受理。

10、标后监管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招标人)对项目顺利实施保障不到位,存在招标结束后超过半年仍不具备开工条件,造成中标企业技术人员长期有在建项目,无法正常参与后续市场项目竞争,对中标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各招标人要认真合理安排招标采购时间,对于已招标项目要确保进场施工条件。

11、我市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对监狱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近期,某监狱企业在投标中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竞标成功。请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企业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积极参与项目竞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关于投标人和供应商的市场交易

12监管发现,某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不严谨,导致被废标。提醒各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投标报价,避免因出现类似低级错误被废标。

13监管发现,在某些项目中仍存在少数投标人因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未上传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原因被废标。各投标人如有对招标文件中上传指定位置等问题如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正确编制投标文件,提高投标有效性。

14、对于在标后履约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私自变更项目技术人员或人员变动频繁等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履约的问题,我局已通过履约检查通报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将视为投标承诺不兑现,投标信用不良,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参与蚌埠市场的项目投标。

15、监管发现,个别供应商在履约时,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投标承诺,向采购人申请同意变更货物品牌或型号,以次充好来谋取利益。今后对此类违背诚信要求,不兑现采购需求和投标承诺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易服务 

16、监管发现,部分代理机构人员业务能力较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导致开标延期,影响项目进度,监管部门已责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如发现类似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17、对编制招标文件时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导致开标延期,影响项目进度的代理机构;违反“不见面开标”规定的代理机构,已分别对其作出限制12个月在蚌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18、对部分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时,存在工作人员不专业、不熟悉电子开评标流程、人员变更频繁、不协助招标采购人处理异议和质疑、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和举报等问题已进行扣分处理,扣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将限制一定期限在蚌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下一步,在新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中将对上述行为加重处理。

四、关于评标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19、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内容,我局及时对《蚌埠市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办法》进行了调整,尤其是加分、扣分项等内容。各评标评审专家要及时了解调整内容,熟悉考评办法,提升评标评审效率。

20监管中发现,有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项目,对监管部门有明确处理结论的投诉事项,坚决不改,坚持错误。监管部门将对这类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从重处理,望其他评标专家引以为戒。评标专家应依据监管部门处理意见进行评标,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监管部门反映,不得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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