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10 10:36来源: 怀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1 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议案提案的直办、督办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办公室
2 负责对局党组重大决定、局领导班子安排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务公开的管理、检查。
(二)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 3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审批转报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办理各类建设项目证(书)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办、督办;负责审批后的证(书)发放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加挂法规科牌子)、城乡建设管理科
4 负责开发企业合同备案及各项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交接工作;
5 负责指导督查住建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卷宗的规范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审核、发放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城乡建设管理科
7 负责全县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8 综合管理社会中低层收入者住房的建设;负责城区棚户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审查;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9 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开发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关于印发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编〔2008〕21号 城乡建设管理科、怀远县房管处
10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11 培育和指导乡镇、农村公共建设的发展和管理。
12 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13 研究拟定乡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14 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制定和补助资金发放。
15 研究拟定乡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16 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7 承办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审核、发放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规范全县建筑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中介组织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信息化工作。 18 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建筑市场与安全管理科(加挂人防科牌子)、城乡建设管理科
19 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
20 编制和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编制技术引进、计划和项目的创新工作。
21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
22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申报审查和管理。
23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24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建筑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标准的审查和申报并监督执行;
25 负责相关业务统计、信息和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6 负责施工、监理等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和跟踪监管;
27 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和建筑业文明创建工作;
(六)指导监管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8 负责对市政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开展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咨询利用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办公室
(七)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29 管理、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工作
《关于印发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编〔2008〕21号 怀远县房管处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监督管理。
30 负责各项规费征收、各项资金筹集、调配和支出审查;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财务审计科
(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3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任免的具体工作与机构编制管理、劳资、专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办公室
32 负责本系统宣传、职工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3 研究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和落实措施;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建筑市场与安全管理科(加挂人防科牌子)
34 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36 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工程管理制度;
37 负责平战结合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用;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
38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建筑市场与安全管理科(加挂人防科牌子)
39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0 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41 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通信警报畅通;
42 负责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通信报警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43 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通信警报畅通;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建筑市场与安全管理科(加挂人防科牌子)
44 负责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依法管理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5 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建筑市场与安全管理科(加挂人防科牌子)
46 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工程管理制度;
47 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疏散地域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48 负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建筑市场与安全管理科(加挂人防科牌子)
49 负责平战结合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用;
(十五)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预决算,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50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财务审计科
51 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2 参与有关经济计划的拟定;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和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3 县委、县政府交代的其他任务。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办发〔2019〕19—5号 各承办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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