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房位于中央名门,由于个人经济原因,一直未装修未入住。了解到其它省市对未入住的空置房,缴纳的物业费会有优惠政策。想问一下本市县有没有相关的惠民政策。
根据《怀远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