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公房公开征集承租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7:28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公房公开征集承租人公告

一、标的简介:

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公房,共1,分标的租,租赁使用权期限为1年,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序号

位置

建筑面积(㎡)

月租金总价(元/月)

年租金总价(元/年)

租期(年)

履约保证金(元)

标的1

文昌街中段西侧

20.12

1500

18000

1

3000

按照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怀远县住建系统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住建局审批同意后,我单位现将该1处公房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集承租人。按照评估价格进行租赁。年租金参考价、租赁及履约保证金详见下表:

 

二、租赁条件:

租赁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三、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1、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出借房屋。

2、承租期内该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等事项均由承租人负责。承租期内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事件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

意向人需在20228121700时之前,至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公房管理股进行报名。

意向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自然人租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租赁,

须持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租赁的标包,租赁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说明:

1、租赁合同签订前,租赁人需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上述标的简介支付。租期结束后,腾空房屋,交还钥匙并经业主验收后退还。

2、租赁人需在成交后10日内将首季度租金成交款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怀远县农商银行,单位: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账号:20000234624510300000018

七、咨询电话:

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8013354


 

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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