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2-09-07 08:22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基准)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资料相结合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资料相结合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五、行政裁量基准

    1.《安徽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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