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基准)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基准)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人防从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资料相结合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2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 |
人防从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资料相结合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
五、行政裁量基准
1.《安徽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