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B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14:50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B027

提案的答复

 

谢永利委员

我单位对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行业监管,注重示范引领作用

2017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凡进入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提交相关材料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主管部门按登记备案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服务市场。

每年年初均我局制定《怀远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从项目经理库中抽取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照《怀远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和《怀远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全县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约谈项目经理和企业法人,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记入诚信网,禁止其参加本县范围内的物业项目招投标。每年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评选,通过市物业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积极组织参与蚌埠市开展的物业服务行业优秀企业、优秀(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结合我县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投诉纠纷处理、服务等级考评等工作表现,甄选出部分表现优异的企业、项目、项目经理,参与评选。对于受到表彰的企业、项目和个人,均在全县物业行业内作为榜样进行公开表扬,以此激励和推动我县物业行业的进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考评奖惩机制,设立红黑榜单,让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得到更多的关注,让得不到认可的物业退出舞台。 

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

20233月实施的《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县区级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的物业管理体制。目前这一要求正在逐步落实中。

下一步我局将召开专题会议,依据《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县住建局、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县住建局行业监管,乡镇(街道),社区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活动、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优化管理模式,积极发挥作用

目前我局正联合属地政府,推动社区居委做好筹备组建业委会工作,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更好地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创新优化管理模式,我局将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规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真正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协调作用。

四、履行职责,实现监管

20177月,我局联合县发改委下发了《怀远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怀发改字20178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七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合同签订的服务等级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同时,我局也要求在显目位置、公示栏中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做到资金使用透明。其他各职能部门也会定期向小区内的配套实施进行检查,确保小区的配套设施安全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各职能部门加大抽查力度,不定期的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抽查,通过抽查的形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以加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为抓手,在物业服务领域问题整治、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办复类别:B

人:杨合运

联系电话:19155229353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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