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绩效自评结果

发布时间:2023-08-31 08:35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152 【字号:   打印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2年度纳入单位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24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一是为我县保障性住房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境;是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人均使用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达到应保尽保;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使得用于实物配租的公、廉租房,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完善生活设施的居住功能,是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住户。完成了预期目标

组织对2022年度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240万元,执行数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2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公租房运营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公租房运营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我县保障性住房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二是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人均使用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达到应保尽保;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使得用于实物配租的公、廉租房,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完善生活设施的居住功能,四是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住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运营管理经费不足,2023年运营管理费缺口20余万元;二是人员不足,因住房保障中心编制只有4人,完全满足不了全县的公租房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每200--400户要配备一名房管员,我中心远远无法满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2023年将积极完成公租房租金收取工作,并增加预算申请;二是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该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工作。

公租房运营管理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公租房运营管理费

主管部门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

怀远县住房保障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

100

100

10

10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100

100

1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为我县保障性住房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2.是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人均使用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达到应保尽保;3.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使得用于实物配租的公、廉租房,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完善生活设施的居住功能,4.是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住户。

达到了年初的预期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0分)

数量指标

房屋数量

8243

100%

10

10

 

质量指标

运营管理水平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10

10

 

时效指标

问题解决率

95%

95%

10

10

 

成本指标

预算控制率

≧100%

≧100%

20

20

 

效益指标(3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清退不合格户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15

15

 

可持续影
响指标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5

15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保障户满意率

95%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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