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风明月”商住小区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0 16:05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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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送的商住小区清风明月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怀远县政府办公室怀政办2008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对该名称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油坊路东侧、云帆路北侧承建的清风明月商住小区,东至禹风路、南至云帆路、西至油坊路、北至菜园西路,经查在怀远县与其它建筑物名称不相似、不重名、不同音,符合地名管理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准清风明月为标准商住小区名,该小区名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二、你公司应按照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 GB17733 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牌门牌、楼栋牌、单元牌、楼层牌、户室牌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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