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住建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12月,我市组织申报安徽省2023年超低能耗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于2023年2月成功获批,并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86号),根据《蚌埠市超低能耗/光电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2024年4月7日起实施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20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76-2023两项安徽省标准,标准实施后民用建筑建筑节能标准将达到75%。
为做好省级超低能耗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我市住建局牵头起草《蚌埠市超低能耗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超低能耗建筑主要通过优化建筑设计,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通过提升建筑保温性能、设置高效机电设备和太阳能光伏等措施持续提升建筑品质,以创建超低能耗试点城市为契机,着力以示范项目为引领,逐步推动全市建筑品质提升。
结合我市专项规划,以市区内民用建筑为主,小规模、渐进式进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应用与推广,到2024年底,逐步形成一批超低能耗试点项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3月,市住建局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委托安徽省建筑科学院做为超低能耗试点城市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经摸排梳理,于2023年7月10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月23日再次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7月10日、8月23日,市住建局两次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文体旅局、市交通局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19家单位及行业协会意见,并于10月8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期满(1个月)未收到反馈意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16家单位及行业协会均无意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家单位提出了具体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10月2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蚌司函〔2023〕196号),就文件内容提出1条建议,已协商一致。2023年10月31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蚌市监公审字〔2023〕44号),就文件内容提出2条建议,均已采纳,予以修改。
(四)印发实施。
2023年12月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四、总体目标
以蚌埠市市区内民用建筑为主,逐步进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应用与推广,到2024年底,形成一批超低能耗试点项目,完成省级试点城市相关任务。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五个部分。
(一)明确了重点实施范围。新建建筑以政府或国有资金建设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选择建筑体量适宜的幼儿园、图书馆、科研楼、医技楼等单体开展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开展示范试点。鼓励市场开发项目提升住宅品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既有建筑结合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政府投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为主,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二)明确了技术推广方向。加大对本市五大产业集群中与建筑领域紧密相关的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着力增强超低能耗建筑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培育超低能耗建筑配套设施生产企业。鼓励本地相关企业开发超低能耗建筑新产品,布局新产业,拓展新服务。鼓励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提高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产品研发、制造与服务能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提高绿色节能建材在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三)规范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超低能耗建筑领域相关的课题研究、技术研发及产品应用,推动本市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取得新发展。
六、创新举措
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奖补。新建、改建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并取得超低能耗设计认证的,给予150元/平方米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200万元;超低能耗建筑房地产项目参照高品质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在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基础上增加拨付节点,对所开发的高品质住宅被认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的房地产项目,可自主确定销售备案均价,“一房一价”进行公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为保障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我局同步配套出台《超低能耗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同时启动示范项目、研究课题等征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咨询机关: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质监站 李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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