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13 14:36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处室、单位具体负责人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城市(县城)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市(县城)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供气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共事业科 徐曼丽

基本项目

2

饮水供水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供水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公共事业科 徐曼丽

基本项目

 3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安科 孙刚

基本项目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住房科 王怡楠

基本项目

5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房管处 姚荣泽

基本项目

6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6号令)第五条;

 

房管处 赵春光

基本项目

7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建设部令第14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房管处 赵春光

基本项目

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李波涛

特殊项目

备注:1、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开展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第二类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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