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建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怀远县建设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报送单位(盖章):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
2024年全县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县城)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县城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城镇燃气(含液化石油气)企业数3%。 |
2024年7月至9月 |
|
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
2 |
物业服务 |
2024年度住建部门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
县物业服务企业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城市管理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2%。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县城市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
3 |
房地产估价 |
2024年度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
县房地产估价机构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2%。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 |
房地产开发 |
2024年度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2%。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县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5 |
建筑工程质量 |
2024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企业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水利部门、县气象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县水利局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
县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 |
|||||||||
6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2024年度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县房地产经纪机构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2%。 |
2024年10月 |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7 |
城市供水 |
2024年度全县城市供水生产质量联合检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
县城供水企业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水利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
根据实际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县市场监管局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抽查。 |
|||||||||
县水利局 |
对取水许可的抽查。 |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
|||||||||
8 |
工程造价咨询 |
2024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
全县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3%。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