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B033号提案的答复
卓宏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电梯改造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提案的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研,就提案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理清小区增设电梯底数。21世纪以来,随着怀远县县城房地产开发进入快车道,大量住宅小区相继交付,由于前期规划小高层住宅楼基本未设置电梯,加之城市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老旧小区部分居民年龄偏大,上下楼不方便,极大地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我局对全县住宅小区进行了摸排,目前全县无电梯的住宅小区共计113个,其中楼层在4-7层的楼栋共计841栋。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我县参考其他优秀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怀远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提交申请之日起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节能环保、急救及无障碍通行等要求;二是明确了申请主体。增设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代理人负责意见征询、项目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三是明确了资金筹集来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含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协商约定,出资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县财政按照事后补贴的形式,按七层15万元/台、六层14万/台、五层13万/台、四层12万/台标准予以补贴;四是明确了组织实施的程序。分为意见征询、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补贴申领八个过程。申请人需按比例征询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增设电梯项目书面意向书,编制增设电梯的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方案、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方案经公示后签订相关协议,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经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申请。
三、探索小区试点,加强增设电梯监督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工作职责,加强与属地政府联系,打造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多层楼房加装电梯工作。同时根据《实施意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政府加强增设电梯监督管理,指导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加快程序办理,推进项目进度,不断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和幸福感。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杨合运
联系电话:19155229353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