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潘娣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您建议的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研,现就建议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调查,摸清电动自行车供需量。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绿色低碳、价格便宜、方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我县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匹配问题也导致小区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现象屡禁不止,住宅小区仍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经对我县87个住宅小区进行统计,城镇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达7.8万辆,已建充电插口约2.16万个,充电插口数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约为27.6%,总体上能够满足业主日常停放、充电需求,但是仍有部分住宅小区充电插口数远低于平均值,未能满足业主充电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针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积极推动建设标准化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我局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工作,引导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等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工作,通过乡街等单位共同努力,我县2季度住宅物业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车位数2786个,新增充电接口数2185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已设置21629个,总体上能够满足业主日常停放、充电需求。二是坚持市场化优先,合理收费。突出政府引导,充分利用第三方市场资源,规范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要求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率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含电费和服务费),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三是创新建设模式。探索开展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建设,利用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建设标准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探索相邻小区充电设施区域共建共享,积极推广居民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四是加强充电设施运维管理。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不断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多方齐抓共管格局。我局不断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城管、市场、属地政府及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共同抓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2024年上半年,我局多次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和属地政府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活动,排查整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同时,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对中财世纪花园、新星家园、禹城花园等10余个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活动,对现场发现的过道、走道违规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内堆放杂物现象责令现场整改,进一步减少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通过以上工作,我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工作职责,继续深化治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予以办理。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杨合运
联系电话:19155229353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