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周同敏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提高生育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新婚夫妻和多子女家庭住房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我们认同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性,正在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一、政策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安徽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建保〔2024〕26号)规定,住房保障扩大到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供应,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其中包括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
二、分类保障
保障性住房分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保障面积标准在60至120平方米,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不超过5%)的原则测算确定。适合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需求。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符合“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原则。适合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租赁住房需求。
三、优惠政策
近年来,县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优化生育及多子女住房保障及购房优惠政策。2023年11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怀远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怀发〔2023〕16号),《实施方案》第七条“增加住房支持政策供给。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配租公租房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对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保障”。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加大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024年4月,县政府出台了《怀远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怀政办〔2024〕10号),对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购房和特殊人群购房实行购房补贴,特别是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在县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关于我县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酝酿出台。
总之,不论是公租房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针对不同条件、不同需求的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都有适合的住房保障政策,只要我县住房有困难的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均可申请。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新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居住需求。
办复类别:A类
联 系 人:周家伟
联系电话:13955265188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