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王之辉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建筑业优秀企业表彰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企业,激励企业信心,并加强企业自我约束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对我县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扶持。
一、整年工作评定表彰:对建筑企业整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在扬尘治理、纳税、党支部建设以及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
二、专项表彰:针对建筑企业在某一特定领域或项目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专项表彰,如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
三、荣誉证书和奖牌:为获得表彰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
四、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表彰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怀远县住建局工作和我县建筑企业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郑 宇
联系电话:18955280370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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