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县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集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0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含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协商约定,并制定资金概算、费用筹集及分摊方案。

(二)增设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出资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事后补贴的形式,按七层15万元/台、六层14/台、五层13/台、四层12/台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顶层跃层不计入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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