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10:33 来源: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怀远县在建项目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怀远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做好事前服务,开展新开工地扬尘防治交底;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的通知》(建政秘〔2024〕46号)文件要求,督促项目开复工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到位方可开复工。

(二)对建筑工地安全和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同步巡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例行季度及日常巡查中将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等内容统筹考虑合并开展,今年以来,累计共检查建筑工地扬尘防治150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8次,出动监管人员30余人次,检查项目62余家次,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约谈项目4个,发现问题均已整改。 

(三)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第一时间通过建筑工地工作微信群将管控信息传达至项目,同步开展检查督促。

(四)加强对监管的建筑工地实施常态化、网格化管理,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和“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五)探索运用市智慧监管平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工地实时数据监测和全程可视化监管。目前辖区管理项目实现全程扬尘在线监测。

四、目标任务

全县住建领域在建项目治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持续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常态化、差异化监管,加强检查力度,实现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守护好城市蓝天白云目前,怀远县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月6日至 2024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住建局〕反映。

监督电话〔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2-2567032

电子邮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bzjwza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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