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 4号)精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于今年7月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5号),强调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总体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1265.6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9128.46公顷,建成高标准农田20.6万公顷,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三、起草过程
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5号),各地市根据文件精神相应出台文件,我局待市委市政府起草了《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共收到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龙子湖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环保局等9个单位和部门的反馈,其中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龙子湖区、市环保局反馈无修改意见,市发改委、市农林委、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共计5条建议,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17日,市政府徐行忠副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该《实施意见》,10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2、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主体。
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规划,以村庄整治和农用地整理为重点,促进补充耕地任务落实。
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为重点,坚持所在地自行保障为主、跨市调剂为辅的原则,对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统筹。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跨市交易,缓解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短缺状况。逐步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价格形成机制。
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严格项目竣工成果和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评定验收,项目竣工图必须经过实地测量,严格履行先评定等别再验收程序,明确验收责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3、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通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监测,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4、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
5、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
严格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考核,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五、政策亮点
1、政策提到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用科学的手段,落实耕地数据的管理。建立统一融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保证规划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实现规划管理信息化和“以库管地”,切实提高用途管制的信息管理水平。
2、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保障耕地面积的重要举措。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3、加大对偏远地区耕地保护支持力度,体现了政策实施的均衡性。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三县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鼓励补充耕地指标调入地区在支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用基础上,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对口扶持耕地指标调出地区。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对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激励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蚌办发〔2014〕15号)、《蚌埠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蚌政办〔2014〕1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8〕24号)等制度文件,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和审计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监察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按文件要求,依据目标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2、十分珍惜耕地后备资源,精打细算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经过多年的开垦,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余量已经不多。随着国家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的强化,林地、滩涂等后备资源开发的政策约束越来越严,其余可以低成本开发的资源已经枯竭,下一步只有实施高成本的村庄搬迁复垦,才能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建议加强项目工作前期谋划和论证,科学确定项目建设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免占用水田和优质耕地,缓解占补平衡压力。一次性占用耕地面积较大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如淮河干流蚌浮段、蚌固高速、G329、淮河干流一般堤加固工程、水蚌线外迁、腾湖机场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建议引导项目单位到省交易平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探索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新途径。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为平台,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创建工作目标和各部门责任,明确创建措施与步骤,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