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征地规范性文件
怀政办秘〔2021〕21号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征地报批报件质量和报批进度,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保障用地单位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征地报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用地计划申报
每年10月份,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召开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用地单位”)年度用地计划申报会议,安排申报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次年用地征收计划。
二、年度用地计划外追加项目申报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根据用地需求向县政府正式行文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拟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用地总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公益林、一般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信访情况;有无违法用地,涉及违法用地的需说明处理情况。
申请文件后附项目立项文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用地预审意见、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信访局意见、带坐标的项目用地范围图,涉及违法用地的还需附查处卷宗。
(二)用地批示。县政府相关领导对用地申请报告同意后批转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补充列入当年用地征收计划。
三、征地报批程序
(一)征收报批前
1. 交办任务。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地征收计划,对各乡镇下发任务交办通知,明确征收范围、资金保障渠道及完成时限等。各乡镇在收到交办通知后,成立征收项目工作组,召开动员会启动征收批前程序。
2. 信息固化。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测量单位、用地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村(社区)等现场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放线,确定征地范围,并进行信息固化。
3.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起草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相关内容,并会同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等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拍照,并保留张贴照片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收土地预公告报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4.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指导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在征地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涉及户数、被征地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土地面积、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及社保安置人口等。相关乡镇将现状调查结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拍照,并保留张贴照片存档。
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评估费用列入征迁成本。风险评估中调查问卷的份数要达到被征地户数一半以上,并按要求组织评估、备案。
5.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由乡镇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拍照,并保留张贴照片,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重新公告。
不要求听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不要求听证的回证,并由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签字证明。
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由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县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 补偿登记。由乡镇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7. 签订协议。由乡镇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不超过5%)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要如实说明情况。
(二)征收报批
1. 预存费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根据下年度征收计划估测政府性项目征收报批所需的各项费用,并按程序列入下年度预算,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征前资料齐全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测算征收报批所需的征地补偿准备金、报批规费和社保基金,申请县财政预存费用,报政府审批后予以预存。其他乡镇、经开区项目征收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乡镇预存。
2. 组卷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通过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补充耕地等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编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进行组卷。
3. 审查报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土地报批审查要点进行内业材料审查、外业现场核查,出具相关说明。审查通过的,逐级上报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材料。
4. 缴纳费用。县财政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提供的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按程序履行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等报批规费缴纳手续。
(三)征收报批后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拍照,并保留张贴照片存档,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启动征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 用地审查。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用地政策,对项目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林地、自然保护地、压覆矿产、有无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等进行审查,确保报件质量。详细审查要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内部另行制定。
2. 谋划拆旧区。根据年度用地计划需用地面积,超额20%谋划拆旧区即村庄复垦项目,将复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指导乡镇做好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复垦工作,组织拆旧区验收等工作。
3. 用地报批。按项目占用地类、等别匹配拆旧区,申报农转用;符合征收条件的,收集征前程序材料,组卷申报土地征收。涉及占用林地的,申报林地使用手续。
(二)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1. 确认征地红线。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测量单位、用地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村(社区)等现场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放线。在土地征收前确定征地范围,征地红线须与报批红线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得批少征多,不得未批先征,务必按照先批后征的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2. 统筹征迁项目。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年度用地计划,下发任务交办通知,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公告;指导乡镇开展被征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批前工作;会同乡镇实施征迁、补偿等批后工作。
(三)乡镇政府
1. 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计户数、土地现状调查、社保人口、补偿登记、协议书签订等批前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确保征前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合规性,并出具说明或承诺。负责组织拟征收土地所在村和被征地农户配合市、县级征地批前程序履行情况核查工作。若因土地征收前期材料不真实、不全面造成的核查不通过或者后期信访、行政复议案件,由所在乡镇协调处理。
2. 土地复垦。按照分解的复垦任务,积极申报村庄复垦项目,申报标准要达到组卷报批条件,即确定复垦项目位置、规模、规划设计、拆迁统计等。要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批准后的实施规划进行土地复垦,不得变更规划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垦并申请验收。
(四)县财政局
1. 预存费用。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县政府类项目征收计划预算及申请的预存费用报告,按财力情况及时调度资金,统筹安排保障用地审批所需预存的征地补偿准备金、报批规税费和社保资金。
2. 缴纳费用。按照缴费通知单期限及时拨付缴纳水利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测算报批预存的社保基金,负责指导乡镇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材料,对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保材料进行组卷、审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六)县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进行审查,并在用地报批前向用地单位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出具审查意见。
(七)用地单位
负责申报项目,提供报批所需的立项、环保、节约集约土地说明等必要材料。涉及单独选址项目的,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并及时提供勘测定界、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审核或备案)、可研、初步设计、压矿、地灾、环评、节地评价等资料。
五、成立征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
征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县经开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征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征地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征地报批相关文件,召集征地报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部门的难点堵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征地报批专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1、怀远县征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征地报批流程图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怀远县征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树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传卫 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耿建光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丁秀好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树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贾 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轶群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陈何军 白莲坡镇镇长
马士龙 常坟镇镇长
谭志水 唐集镇镇长
高明伍 万福镇镇长
张国斌 兰桥镇镇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嵩 龙亢镇镇长
纪学勤 河溜镇镇长
陈 涛 淝南镇镇长
黄国贤 褚集镇镇长
汤瑞瑞 双桥集镇镇长
丁 琳 淝河镇镇长
李世光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尚 鹏 陈集镇镇长
刘文伍 魏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杨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传卫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递补。
附件2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