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人大提案“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议案”的答复
县人大常委会:
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复垦区问题
各乡镇原有的老村庄土地复垦区的规划是依据乡镇、村现场踏勘把一部分空心村、住户零星分散村、规划撤并等村做为土地复垦区规划的。另一部分是做为农民建房规划的区域。在土地复垦区内选址建房的就不能在批准了,在原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选址建房的,是可以选址翻建房屋的,并且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就行了。
二、农民建房规划问题
虽然原有老村庄一部分村庄规划为土地复垦区了,但是在一部分耕地及其他土地类型中,对农民建房选址用地也做了一定的规划,对农民建房用地刚性需求问题基本上是能满足的。
三、农民建房审批问题
农村农民建房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于2020年就下发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秘【2020】32号,文件规定对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建设、集约用地的要求,经审批后方能建设。
文件还对农民建房如何申请、规划、审批、管理、公示、一户一宅、审批三到场、罚责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对农民建房审批占用耕地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农转用指标方面应保尽保,确保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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