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保护地方性树种的议案的答复
陈厚利代表:
您牵头在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保护地方性树种的议案”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实施的土地复垦、老旧区改造等,造成部分乡土树种被砍伐,我局将重点进项关注和监管,根据提案人的建议:制定地方性保护法规,从法律层面进行保护。经过咨询,县级人大无立法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地上的树木需要采伐的,根据林权人的申请依法办理采伐证,否则将视为盗伐,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将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对林业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造林规划中我局一直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树种进行造林,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怀远县美好乡村建设绿化树种选择的通知》(怀绿办〔2014〕5号)、2021年出台《关于使用麻栎等乡土树种的通知》文件,明确在造林绿化中使用乡土树种,在以后的造林中将依文推广乡土树种,并将乡土树种的使用率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中。
对复垦区中的乡土树种,达到一定年限的古树名木(50年-100年为古树后备资源、100-300年为三级古树、300-500年为二级古树、500年以上为一级古树),将争取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根据2015年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怀远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2015〕50号)文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于能就地保护的将协调当地政府就地保护、无法就地保护的将进行移栽,加强监管并编入古树名木清单,重点保护。
为下一步,我县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提升社会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树种分类筛选珍稀、历史文化价值高、树龄达到的古树名木要求的,通过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增强宣传效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