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0 16:34 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对人大议案“关于做好东方鸿雁养殖

基地放飞国家保护动物鸿雁的善后工作”的

答复

许志远代表:

您牵头在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做好东方鸿雁养殖基地放飞国家保护动物鸿雁的善后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进食问题,我局了解马湖村徐怀珠家附近,紧邻涡河,曾经是放生的鸿雁基地,也是鸿雁暂时的栖息地,我局也安排了专人不定时的对其生存状态进行了监测,由于前期一直为人工饲养,放飞后适应环境和觅食能力差,在鸿雁野化觅食期间落入农田,造成农作物一定的损失。根据201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8号公布,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我县已启动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据(2019)第288号第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或初步意见一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实损失、申请补偿。我单位已把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列入年度计划,向县政府提出需求。

针对栖息问题:鸿雁没有迁徙习性,放生后由于对环境的适应性问题,暂时不会远距离活动,因此会在原生活地带活动。目前放飞区域紧邻涡河,距怀远县四方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也较近,在其熟悉环境后会逐渐远离原区域,重新寻找合适的栖息地。我局认真对周边环境做了调查,同时也邀请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前来指导,专家建议,不要过多的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保持其自然生存状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和巡查,欢迎你们来我局指导。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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