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查询主体要求。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利害关系人查询的,需提交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继承证明材料等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验原件);
3、公、检、法、监察机关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出具查询结果。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提供查询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地点: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552-8919850
十、开具无房证明联系方式
地点: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榴城路227号)
电话:0552-80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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