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30 15:58 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事项 检查 检查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对象 类别 方式 主体
1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4.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况。 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
2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行为检查;2.是否存在违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收购、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苗木集散地、种苗繁育场圃、造林山场等。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3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繁育、经营利用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植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2.是否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文件。 野生植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检查 1.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2.植物新品种引种;3.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经营范围;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及设立分支机构;5.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6.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7.林草种子质量;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5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检查 1.是否持有野外用火的审批决定书;2.批准用火单位是否派人现场监督;3.用火人员是否采取的防火措施;4.是否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5.是否预备应急扑火力量及扑火工具;6.是否在批准的时间、地点用火;7.检查用火后是否有专人熄灭余火、清理现场、看守用火现场。 森林防火区内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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