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30 16:39 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

建议的答复

 

朱玉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圣泉小区集资建房办证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我局对建议中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怀远县圣泉集团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2001年将原啤酒厂西堆瓶场改为职工集资建设九栋住宅楼,土地为工业用地。为方便职工房屋转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其集资建房约定由房屋所有人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业主委托设计院、住建局对土地及房屋测绘,费用减半收取;委托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结果确认,并按照原建设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在满足消防和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房屋现状核实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凭上述材料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对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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