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相关政策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3 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相关政策的理解

 

2023年11月3日,省节地办印发了《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9号)文件,利用股通过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浅谈以下五点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一、点状供地的实施范围

1、城镇开发边界外;

2、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

3、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点状供地的土地性质

1、既转又征(国有建设用地)

2、只转不征(集体建设用地)

3、不转不征(集体土地)

三、负面清单

1、不能产生“批而未供”, 不能出现闲置低效用地;

2、不能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造湿地公园;

3、不能建设房地产及变相发展房地产。

四、供地条件和供地方式

1、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

2、灵活供地方式: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可单个地块供地,也可搭配多个地块整体供应。

五、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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