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相关政策的理解
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相关政策的理解
2023年11月3日,省节地办印发了《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9号)文件,利用股通过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浅谈以下五点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一、点状供地的实施范围
1、城镇开发边界外;
2、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
3、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点状供地的土地性质
1、既转又征(国有建设用地)
2、只转不征(集体建设用地)
3、不转不征(集体土地)
三、负面清单
1、不能产生“批而未供”, 不能出现闲置低效用地;
2、不能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造湿地公园;
3、不能建设房地产及变相发展房地产。
四、供地条件和供地方式
1、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
2、灵活供地方式: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可单个地块供地,也可搭配多个地块整体供应。
五、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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