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

发布时间:2022-03-23 14:54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其他投诉请求

反映涉及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投诉,也可向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52-7116977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2.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拨打怀远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也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信访事项的,可直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52-8012508)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4.反映因生硬理解、机械执行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解读不够、告知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事项;申请办理业务过程中因遇到堵点难点等复杂疑难情况,导致“难以办理”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擅自增设条件、抬高门槛,“不予办理”的问题;企业、群众多次申请,“仍未办成”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的问题等县数据资源局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投诉

三、投诉办理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相应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特此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