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其他投诉请求
反映涉及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投诉,也可向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52-7116977)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2.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拨打怀远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及信访事项的,可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52-8012508)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4.反映因生硬理解、机械执行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解读不够、告知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事项;申请办理业务过程中因遇到堵点难点等复杂疑难情况,导致“难以办理”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擅自增设条件、抬高门槛,“不予办理”的问题;企业、群众多次申请,“仍未办成”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的问题等,可向县数据资源局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投诉。
三、投诉办理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相应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