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
问题发现和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渠道,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
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渠道,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信访、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材料收取不合规,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意见或咨询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咨询业务办理的。
(五)反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或提出其他投诉请求
反映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信访、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投诉,也可向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52-7116977)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2.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拨打怀远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及信访事项的,可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52-8012508)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4.上述问题还可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hygt8012508@163.com)或怀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ahhy.gov.cn/hdjl/index.html)反映或投诉。
5.反映因生硬理解、机械执行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解读不够、告知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事项;申请办理业务过程中因遇到堵点难点等复杂疑难情况,导致“难以办理”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擅自增设条件、抬高门槛,“不予办理”的问题;企业、群众多次申请,“仍未办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投诉,或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三、信访、投诉处理
信访、投诉办理应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信访、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上级部门信访、投诉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信访、投诉渠道。
(一)投诉受理
接由上级部门转办的人民网、互联网+督查、为企服务平台等信访、投诉事项,或通过12345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意见箱、意见簿、来电、来访、来函等线上或线下渠道反映的,由接听(收)人员按要求填写《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置单》,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或按转办工单及时受理。
(二)投诉调查
可通过以下方式对信访、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1.查看视频录像;
2.通过电话或约见等方式,询问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了解事情经过,并做好记录;
3.向知晓事情经过的群众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关记录;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方式。
(三)投诉处理及反馈
信访、投诉等反映问题发现和处理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科长为直接责任人。
1.对于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由中心党支部依据投诉事项,安排专人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中心党支部研定。情形严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登记中心积极配合调查,待上级做出处理决定后,按要求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2.对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由涉及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形成处理台账,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向中心主要负责人汇报,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3.对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不规范问题,违反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情形的,由涉及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进行初查,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4.对于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咨询的,根据建议和意见内容,报分管领导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5.对于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信访、投诉请求的,根据信访、投诉内容及处理事项复杂程度,由涉及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进行初查,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6.对于企业群众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充分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兜底作用,填写《怀远县不动产登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单》,并按照《怀远县不动产登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受理、记录、整理、分类、调查、反馈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上游审批供应环节反映,并将办理结果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发送工作办理提示建议单,合理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
附件: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置单
附件:
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置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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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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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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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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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类别 |
□违反党纪政纪 □服务态度 □服务不规范 □意见、建议 □历史遗留问题 □咨询 □信访、投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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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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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或反 映的 主要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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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结果 |
办理人: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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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群众 意见 |
回访人: 回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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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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