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0:46 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

问题发现处理工作机制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渠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依托,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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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处理

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信访、投诉等问题发现和处理渠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依托,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信访、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材料收取不合规,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意见或咨询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咨询业务办理的。

(五)反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或提出其他投诉请求

反映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信访、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投诉,也可向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52-7116977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2.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拨打怀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也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信访事项的,可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52-8012508)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4.上述问题还可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hygt8012508@163.com)或怀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ahhy.gov.cn/hdjl/index.html)反映或投诉。

5.反映因生硬理解、机械执行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解读不够、告知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事项;申请办理业务过程中因遇到堵点难点等复杂疑难情况,导致“难以办理”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擅自增设条件、抬高门槛,“不予办理”的问题;企业、群众多次申请,“仍未办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投诉,或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电话:0552-8011323)投诉等。

三、信访、投诉处理

信访、投诉办理应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信访、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上级部门信访、投诉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信访、投诉渠道。

(一)投诉受理

接由上级部门转办的人民网、互联网+督查、为企服务平台信访、投诉事项,或通过12345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意见箱、意见簿、来电、来访、来函等线上或线下渠道反映的,由接听人员按要求填写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置单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或按转办工单及时受理。

(二)投诉调查

可通过以下方式对信访、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1.查看视频录像

2.通过电话或约见等方式,询问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了解事情经过,并做好记录

3.知晓事情经过的群众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关记录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方式。

(三)投诉处理及反馈

信访投诉等反映问题发现和处理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科长为直接责任人

1.对于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由中心党支部依据投诉事项,安排专人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中心党支部研定。情形严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局党、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登记中心积极配合调查,上级做出处理决定按要求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2.对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由涉及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形成处理台账,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中心主要负责人汇报,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3.对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不规范问题,违反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情形的,由涉及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进行初查,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4.对于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咨询的,根据建议和意见内容,报分管领导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5.对于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信访、投诉请求的,根据信访、投诉内容及处理事项复杂程度,由涉及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进行初查,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6.对于企业群众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充分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兜底作用,填写《怀远县不动产登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单》,并按照《怀远县不动产登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受理、记录、整理、分类、调查、反馈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及时向上游审批供应环节反映,并将办理结果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发送工作办理提示建议单,合理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

 

附件: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置单


附件:

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置单

 

 

 

诉求时间

 

联系电话

 

受理来源

 

诉求类别

□违反党纪政纪  □服务态度

□服务不规范    □意见、建议

□历史遗留问题  □咨询

□信访、投诉    □其他

诉求目的

 

投诉

或反

映的

主要

问题

 

办理

结果

办理人:           办理时间:

回访

群众

意见

  回访人:           回访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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