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处理】陈某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案
2022年5月,陈某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撤销给第三人张某、陈某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书,蚌山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起诉((2022)皖 0303行初195号)。陈某不服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随后,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2)皖03行终241号)。陈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安徽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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