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河溜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征安补〔2023〕第37号)
怀远县河溜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怀征安补〔2023〕第37号
因怀远县河溜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河溜镇河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怀远县河溜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涉及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可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9月16日(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地址:怀远县河溜镇河溜村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385527356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同步在怀远县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五、本公告期满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无异议的,由河溜镇人民政府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本县实际,现制定怀远县河溜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1号地块,怀远县河溜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位于河溜镇河溜村,总面积0.4167公顷,农用地面积0.4167公顷(其中耕地0.0559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涉及被征地农户、房屋及附属物详见河溜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体育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确保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
五、社会保障
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怀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秘〔2020〕13号)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农户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本次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附件: 拟征土地红线图
联系人: 路兴 联系电话:18158988312 监督电话:1775520910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