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实录】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赵 超
发布单位: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持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赵超
参会媒体:怀远县融媒体中心、怀远县人民政府发布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地点: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2号会议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工业项目发展,出台了《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凝聚共识、集中智慧、共谋发展,让广大市民更全面了解《办法(试行)》,今天在这里举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1.问:《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办法(试行)》立足当前我县发展现状,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标定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是确保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2.问: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是针对哪些项目的。
答:怀远县县域范围内工业项目(除用地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重大要素保障、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府性投资参股项目等其他情形)。
3.问:《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有哪些亮点。
答:(一)成立审查小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及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批由县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县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两个审查小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小组”与“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规划负责人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耕保股负责人、开发利用股负责人为成员。
(二)简化审批流程。用地规模1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由审查小组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同时组织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联审会议通过后,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县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
4.对于100亩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怎么审批。
答:用地规模达到100亩或以上的或者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重大要素保障、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府性投资参股的公园项目等其他情形。由建设单位报送规划方案初稿,规划方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县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