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怀征预〔2024〕2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怀征预〔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怀远县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常坟镇周易村、镇南新村、五路村、孙大巷村、宋庄村和牛王村境内,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5.7017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怀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力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征收土地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为怀远县常坟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为:0552-8683333。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相关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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