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22 08:46 来源: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

4. 非法占地;

5.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

6.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7.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用于非农业建设;

8. 擅自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以上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条件为:

1.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3.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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